监理综合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业务范围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办理流程
1、政务中心4号窗口接件、核验原件;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评审;
4、市建委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6、政务中心4号窗口出件。
所需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