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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乙级

32.2~37.8万元

总费用预估

22.2~25.8万元

人才费用预估

10~12万元

服务费用预估

资质标准

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及初审

1、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审验企业报送的材料原件,在材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2、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须一次性告知企业不符合原因;

3、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由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二)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接件

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受理、核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申报材料,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须一次性告知企业不符合原因。登记后当日送市造价管理总站。


(三)市造价管理总站复查

1、综合科经办人员审查;

2、组织专家评审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

3、造价科进行复查;

4、市造价管理总站行政办公会审查;

5、征求相关站室意见。


(四)审核与审批

1、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复核;

2、市城乡建委建管部门集体会审;

3、网上公示; 

4、市城乡建委审批,不同意申报的一次性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5、甲级资质经市城乡建委审核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6、市城乡建委政务中心号6窗口出件。

所需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或资质延续)申请表》(申报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址www.ccost.com,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网上申报需购买加密锁,咨询电话010-63713359、63712592);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营业执照副本需有上一年度年检记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批文复印件;

4、企业申请资质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应有全体股东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出具时间应在申报前3个月内,并注明全体股东姓名及出资额,复印件上加盖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自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8、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9、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本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印件,社保部门盖章认可的企业申报资质前3个月内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包括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等内容,以及相对应的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

10、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是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规范样式,且合同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

11、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3项、第11项所列材料。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晋升甲级资质所需材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要求执行。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按《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要求还需填报“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