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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暂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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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打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供相关原件供核验。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将审查意见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将审查意见的函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资质申请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变更申请表》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详见取件须知)。 

所需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

件)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单独提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

(7)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中级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托管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8)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10)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

(12)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至少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