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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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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办理流程

1、区县建委接件,核验原件,提出审查意见;

2、区县建委将审查资料及初审意见送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

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5、市建筑总理总站会审;

6、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理总站会审;

7、市建委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9、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出件;

所需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单独提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原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

(4)企业章程;

(5)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6)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

(8)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中级以上)、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托管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9)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10)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11)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1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

(13)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甲级至少50人、乙级至少20人);

(14)近三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1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6)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7)市建委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只针对甲级);

(1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表(单独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