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 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顼,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2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 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4、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